林周縣人民政府
為切實加強直達資金管理,確保財政資金規范、安全、高效使用,林周縣制定《林周縣直達資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直達資金管理要求、責任分工和監管措施,為直達資金落地見效提供制度保障。
一、《辦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直達資金是落實“六穩”“六保”等政策的重要財力保障,其管理成效直接關系到政策落地和群眾切身利益。《辦法》的制定,旨在全面落實中央、區、市關于直達資金的管理要求,結合林周縣實際,通過規范管理流程、強化監管措施,提高直達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確保資金精準直達受益對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二、直達資金的范圍界定
《辦法》明確,直達資金包括按照國務院部署納入直達機制管理實行特殊轉移支付的財政資金,以及區、市參照直達資金管理的財政資金,清晰界定了管理范圍,為后續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確依據。
三、直達資金管理的核心舉措
(一)規范資金分配與監控
縣財政局需在接收直達資金后3個工作日內分配至相關使用部門,確保分配高效及時。同時,所有直達資金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實行單獨下達、單獨標識,并同步錄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通過動態監測保證數據真實、賬目清晰。
(二)建立健全管理臺賬
縣財政局需如實反映直達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情況,確保每筆資金流向明確、可查。對直接惠企利民的資金實行實名制管理,資金使用單位要建立實名臺賬,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
(三)強化協作與撥付效率
縣財政局、農行林周縣支行及資金使用單位需加強協調配合,優化審核審批環節,提高撥付效率,推動直達資金盡快到位并產生效益,充分發揮其在“六穩”“六保”工作中的作用。
(四)嚴格資金使用管理
資金使用單位需按下達的指標和項目績效目標加快資金使用,嚴格遵循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嚴禁違規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或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直達資金原則上當年需使用完畢,結余資金需在10月前報縣財政局調整,未按規定使用導致資金收回或產生不良影響的,由使用單位承擔責任。
(五)全過程績效管理
資金使用單位在安排項目時需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執行中,縣財政局組織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及時糾偏;執行結束后,組織績效評價,對重點項目開展重點評價,評價結果將通報并強化應用,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規定、達到預期目標。
(六)完善督辦與公開機制
縣財政局按月向縣政府上報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縣政府對使用進度進行督辦,對執行緩慢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約談。同時,直達資金分配情況需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按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
(七)強化問題整改與責任追究
資金使用單位需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并將整改情況報縣財政局;整改不力的,縣財政局將情況報縣政府并抄送縣紀委監委。對資金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依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責問責。
(八)建立考核掛鉤機制
將直達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納入林周縣年度綜合考核相關指標,并與年度預算安排掛鉤,形成激勵約束機制。
四、《辦法》的施行時間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將為林周縣直達資金管理提供長期、穩定的制度遵循,推動直達資金在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