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人民政府
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增強人民群眾滿意度、獲得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本機關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并實時更新。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需要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具體是《條例》第二十條所列各類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林周縣人民政府網站(www.softdal.com)
2.《林周縣人民政府公報》
3.其他形式:報刊、廣播、電視等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林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系電話(兼傳真號碼):0891-6122123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周縣覺德崗路1號
(二)申請方式
向林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人,應當填寫《林周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填寫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受理機構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渠道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到林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采取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點設在林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通過郵政寄送方式向本機關提交申請。來信請寄:拉薩市林周縣覺德崗路1號,林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郵政編碼:851600。同時須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林周縣政府門戶網站(www.softdal.com) “政務公開”的“依申請公開”欄目提交申請。
本機關暫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申請。
4.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審核。經審核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應身份證明的,受理機構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經審核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受理機構將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分別作出答復。
5.答復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于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將按程序報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受理機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三、有關說明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 屬于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由申請人在政府網站和有關政府信息查閱場所進行查找;
2. 屬于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 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 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如能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 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本機關將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對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
7. 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將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通過郵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有何意見建議,請致電:0891-6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