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人民政府
為更好推進我縣供電行業高質量發展。持續優化我縣電力營商環境,助推提質增效再上臺階,結合林周縣實際,制定了本《實施辦法》。為更好理解《實施辦法》,現做如下解讀:
一、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0〕129號)《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藏發改價格〔2021〕358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區城鎮供電接入工程有關事項通知》(藏發改能源函〔2024〕99號)文件。
二、框架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為九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定義和適用范圍,第二部分為工作原則;第三部分為資金管理,內容包含成本計入標準、費用預算安排、資金撥付程序,均可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和流程執行。第四部分為項目實施流程,主要闡述了項目具體實施過程中央政府和供電企業的管理模式。第五部分為特殊開發項目。第六部分為定額調整機制,結合縣政府實際,可執行上級政府、上級相關部門制定的或者本級政府制定定額標準。第七部分為部門職責。第八部分為資產運營及維護管理。第九部分為附則。
三、主要特點。
通過《實施辦法》逐步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等類似名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