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財會監督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對財會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建立林周縣財會監督協調工作機制。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區市財會監督決策部署,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統籌制定年度財會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重點領域財會監督工作,協調解決財會監督重點難點問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落實財會監督相關任務。
二、成員單位
協調工作機制由縣政府辦、縣財政局(國資委)、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農行等5部門和單位組成,縣財政局為牽頭單位。
協調工作機制設組長1人,由縣政府負責分管財政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設副組長2人,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協調工作機制成員(名單附后)。根據工作需要,協調工作機制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協調工作機制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替補。
協調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主要承擔協調工作機制組織聯絡和協調等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財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三、工作規則
協調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召開會議,由組長或組長委托副組長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召開專題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協調工作機制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印發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方面貫徹落實,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落實情況報告協調工作機制。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三定方案”的職責分工,積極研究財會監督工作的有關問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議;認真落實協調工作機制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協調工作機制作用。協調工作機制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推動協調工作機制議定事項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