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落實中央、區、市關于直達資金的管理要求,加強直達資金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結合我縣直達資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直達資金是指按照國務院部署納入直達機制管理實行特殊轉移支付的財政資金和區、市參照直達資金管理的財政資金。
第三條 加強直達資金分配管理。縣財政局及時對接上級財政部門做好直達資金的接收,并在3個工作日內分配至相關資金使用部門,確保資金分配高效及時。對所有直達資金在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實行單獨下達、單獨標識,并同步錄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通過系統動態監測,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
第四條 建立直達資金管理臺賬。縣財政局要真實客觀反映直達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情況,確保每筆資金流向明確、賬目可查。對直接惠企利民的資金實行實名制管理,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要建立實名臺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資金直接發放到受益對象。
第五條 強化協作發揮資金效益。縣財政局與農行林周縣支行、資金使用單位之間要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發揮直達資金對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重要作用。要著力提高直達資金撥付效率,優化審核審批環節,促進直達資金盡快撥付到位產生效益。
第六條 強化直達資金使用管理。資金使用單位需根據縣財政局下達的直達資金指標,按照項目績效目標,加快資金使用進度,做好資金支付、核算等工作。直達資金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不得違規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不得撥付給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直達資金原則上當年必須使用完畢,確有結余的需在10月前報縣財政局進行調整,若因未使用完畢,導致資金被收回或造成其它不良影響的,由資金使用單位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 強化直達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細化安排預算直達資金時,資金使用單位對用直達資金安排的項目需科學設定績效目標;執行過程中,縣財政局按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對績效執行監控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采取糾偏措施或調整經費安排,確保資金投向符合政策規定,達到預期目標;執行結束,縣財政局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評價,針對工作需要,對資金規模大、影響范圍廣、社會關注度高的項目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將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并加強評價結果應用。
第八條 建立直達資金通報機制。縣財政局按月將直達資金分配、使用情況上報縣政府,并對直達資金使用進度情況進行通報,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資金執行緩慢的部門主要負責人,由縣政府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第九條 推動直達資金信息公開。對直達資金的分配情況,按照《預算法》的相關規定報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審查,積極接受人大監督。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預算公開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強化問題整改落實。資金使用單位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并將相關問題整改情況及時報縣財政局。對整改不力的單位,縣財政局將相關情況報縣政府,并按規定抄送縣紀委監委。
第十一條 建立考核掛鉤機制。將直達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納入林周縣年度綜合考核工作相關指標,并與年度預算安排掛鉤。
第十二條 嚴肅財經紀律,加大監督問責力度。對直達資金分配、撥付、使用中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等行為的,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依法依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