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縣人民政府
目 錄
二、機構設置 2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7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8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1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13
第一部分 基本情況
一、部門(單位)職責
林周縣司法局為林周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無下級預算機構,此次決算公開范圍為司法局機關。
二、機構設置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及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2.擬定全新法治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鄉鎮、各行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詢工作為縣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務。
4.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5.管理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
6.指導、監督鄉鎮司法所建設。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員和司法助理員,指導鄉鎮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工作。負責基層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公開表
二、收入決算公開表
三、支出決算公開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公開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公開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公開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公開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公開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公開表
以上報表見附件1。
附件1:
144001-林周縣司法局本級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總計846.25萬元,支出總計846.2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總計各增加(減少) 增加209.05萬元,增長34.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員經費工資福利支出較上年增加。
(一)收入總計主要構成
本年收入822.41萬元。
2024年我局無非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
2024年我局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為23.83萬元。
(二)支出總計主要構成
本年支出846.25萬元。
結余分配23.83萬元,主要是用于車輛購置。
年末結轉結余23.83萬元,因要求進行結轉。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822.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822.41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846.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15.89萬元,占72.78%;項目支出230.36萬元,占27.22%。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入822.41萬元,支出846.2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林周縣司法局2024年財政撥款支出846.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15.89萬元,占73%,較上年增加99.35萬元,增長19.22%;項目支出230.36萬元,占15.77%,較上年減少73.66,減少76.2%。
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23.83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46.2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增加(減少)232.89萬元,增長37.97%,較上年收支總預算613.36萬元,增加232.89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846.25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64萬元,占0.3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7.75萬元,占5.64%;住房保障(類)支出38.60萬元,占4.56%;……。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822.41萬元,支出決算為846.2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15.89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83.02萬元,主要包括:工資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中的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個人農業生產補貼、代繳社會保險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32.87萬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債務利息及費用支出中的國內債務付息及國外債務付息;資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購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基礎設施建設、大型修繕、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物資儲備、土地補償、安置補助、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拆遷補償、公務用車購置、其他交通工具購置、文物和陳列品購置、無形資產購置、其他資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贈予、國家賠償費用支出、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補貼和其他支出。
(注:上述數據可取自財決公開06表,各預算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支出情況,選列相應支出經濟分類。)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0萬元。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0萬元。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0.00萬元,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0萬元(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00萬元。
(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0.00萬元。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預算為2.88萬元,支出決算為2.88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二)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0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88萬元,占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0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0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88萬元。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0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88萬元,主要用于……。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數比預算數增加0.77萬元,完成預算的100%。與2023年度相比,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增加0.77萬元,增長50%,主要原因是普法宣傳等下鄉次數多。
3.公務接待費支出0.00萬元.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可按照如下格式說明:根據預算管理要求,我部門(單位)組織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資金846.2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總額的100%。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4年度司法部門(單位)機關運行經費846.25萬元(為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支出之和,事業單位沒有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比年初預算增加23.8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擁有房屋面積730平方米。
本部門共有車輛5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3輛、公車2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政府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事業單位取得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根據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非同級財政撥款結余資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或項目已完成等產生的結余資金。
九、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從非財政撥款結余或經營結余中提取各類結余的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不包括事業單位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十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經費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等。
十六、支出功能分類:
XXXX(類)XXXX(款)XXXX(項),……;
XXXX(類)XXXX(款)XXXX(項),……。
(注:支出功能分類的名詞解釋,各預算部門、單位根據實際支出情況填列,可參閱財政部印發的《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