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地址:拉薩市林周縣甘曲鎮覺德崗路1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聯系電話: (辦公室)0891-6121785 (服務大廳)0891-6461757
主要職責:(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承擔并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授權范圍內的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辦理違法案件。
(四)負責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受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托,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并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權限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防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并實施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負責全縣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協調、監督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責任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全縣覆蓋食品生產經營、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負責藥品經營環節的許可、檢查以及藥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實施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一)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二)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化妝品經營環節、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標準化國際合作和采用國際標準。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工作。按照規定權限,承擔相關認證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我縣知識產權戰略及有關政策措施。負責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打造縣域特色品牌。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我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提升。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場主體準入、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后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穩步推進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范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優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配合拉薩市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動信息化、智慧化建設,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群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縣招商引資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縣招商引資局)承擔食品工業企業的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縣招商引資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一般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后的質量監管職責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
6.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縣公用燃氣管道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各工業企業燃氣管道的監督管理。
責任編輯: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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