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核依據。為貫徹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加強全縣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更好更快地落實各項財政政策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支出進度考核辦法>的通知》(財預〔2018〕69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藏黨發〔2020〕7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對象。本辦法考核對象為縣直各預算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寺廟管委會(以下簡稱各預算單位)。
第三條 考核范圍。一般公共預算執行支出進度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支出進度。包括年初預算安排的資金、預算執行中追加的本級財力資金和上級下達的資金。
第四條 考核原則。支出預算執行考核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預算執行管理責任制原則。各預算單位要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意識,建立預算執行管理責任制,完善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切實負起嚴格預算執行的責任和義務,提升預算執行管理水平。
(二)預算執行與預算編制銜接原則。各預算單位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應將當年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支出預算結轉結余情況與下年預算編制統籌考慮。
(三)預算執行分析和信息反饋原則。各預算單位要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的分析、監督和信息反饋機制。
(四)預算執行情況通報原則??h財政局定期對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預算執行管理工作較好的單位予以表揚,對執行管理問題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單位予以通報,同時報送縣政府主要領導。
(五)預算執行厲行節約原則。在支出執行過程中,各預算單位應樹牢過緊日子要求,厲行節約、講求效率,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 考核安排。財政支出進度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第二章 月度考核
第六條 考核指標。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形成的特點,每年從3月份開始,縣財政局負責逐月對考核對象預算執行進度情況由快到慢進行排序并通報,其中在四個節點設定支出目標進度,具體如下:
第一節點為3月31日,支出目標進度不低于25%;
第二節點為6月30日,支出目標進度不低于50%;
第三節點為9月30日,支出目標進度不低于75%;
第四節點為11月30日,支出目標進度不低于90%。
第七條 考核公式。
預算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行進度= ×100%
預算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實際支出數為本單位本年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實際支出數。
預算單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目標指縣財政局已分配下達至本單位的指標數。包括本單位上年度未完成在本年度重新申報的預算資金、當年縣財政局下達本單位的年初預算和追加預算(含本年增加的上級專項款)。
第八條 考核通報及結果運用。
縣財政局將在每月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執行進度的考核結果報送縣委縣政府,并以書面形式通報到各預算單位。縣直各預算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寺廟管委會分別排名,縣直各預算單位支出進度排在后5名,各鄉(鎮)人民政府支出預算排在后3名和各寺廟管委會排在后5名的且未達到目標進度的單位,考核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撰寫情況說明,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縣財政局;連續兩個月受到通報的單位,縣財政局將約談預算單位分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連續三個月受到通報的單位,除報送書面情況說明外,將提請縣政府分管領導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于預算單位的項目支出預算,9月30日后仍未形成實際支出或者實物工作量的,原則上要全部收回總預算調整用于其他民生和重點項目。
第三章 年度考核及結果運用
第九條 考核目標。年度考核由縣財政局對考核對象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累計執行進度由快到慢按縣直各預算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寺廟管委會三個類別進行排序,并設置年終考核目標進度。具體為截止到12月31日,支出目標進度不低于95%。
第十條 考核通報及結果運用。
縣財政局于次年1月15日前將年度考核結果報送縣委、縣政府、縣紀委并通報到各預算單位??h直各預算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寺廟管委會總排名分別在后5名、后3名和后5名的且未達到目標進度的單位,要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撰寫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說明,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縣政府,同時抄送縣財政局。
對年度考核實際支出進度不達目標進度的預算單位,在安排下一年預算時縣財政局將核減該單位預算指標:
1.年度考核基本預算實際支出未達到目標進度的,按未達到目標進度的額度相應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基本支出預算指標。
2.年度考核經常性項目預算實際支出未達到目標進度的,按未達到目標進度的額度相應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經常性項目預算指標。其中有政策性總體投入要求的經常性項目預算,按不達目標進度的額度相應扣減該具體項目預算指標,作為政策性投入預留提請縣政府決策重新分配。
3.一次性安排的項目預算實際支出不達目標進度的指標存在結余,全部收回統籌安排使用;確有必要繼續執行的項目,下一年度重新審核安排。
對年度考核實際支出進度達到目標進度的預算單位,在安排下一年預算時,縣財政將優先考慮預算申請內容并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 考核調整。對因特殊情況影響到縣直預算單位考核進度的,預算單位需在次月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情況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經審核確認,可以對考核指標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 考核公開??h財政局針對考核對象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支出累計執行進度按月通過縣政府網站、林周融媒等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四章 責任界定
第十三條 直接責任??h財政局負責具體組織全縣預算的執行,對全縣的預算執行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制定考核辦法、構建考核機制、推進考核實施、通報考核結果、解釋考核政策等。
第十四條 主體責任。各預算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預算的執行,對本單位預算執行工作負主體責任。各預算單位應嚴格執行各項資金管理辦法、績效評價等制度,正確處理預算支出進度和規范資金管理的關系,不能為加快支出進度而弱化資金管理,防止出現違規開支和不講效益的“突擊花錢、違規花錢”等違規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和嚴肅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其他財政性資金支出進度考核沒有具體考核辦法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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